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许复〔2016〕3号
关于同意建立常熟市东方新阳幼儿园的批复
李洪伟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学前教育条例》,我们派员多次实地检查了解了你们的场地、设施及保教人员聘请情况,认为你们已基本具备了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建立“常熟市东方新阳幼儿园”。希望你带领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保教规律,努力办好学前教育,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常熟学前教育作出贡献。
常熟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抄报: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常熟市民政局 |
常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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