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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常熟市东方新阳幼儿园的批复

作者:职社科    点击数:214    更新时间:2016-2-1

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许复〔20163

 

关于同意建立常熟市东方新阳幼儿园的批复

 

李洪伟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学前教育条例》,我们派员多次实地检查了解了你们的场地、设施及保教人员聘请情况,认为你们已基本具备了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建立常熟市东方新阳幼儿园。希望你带领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保教规律,努力办好学前教育,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常熟学前教育作出贡献。

 

                            

常熟市教育局

201621

 

 

抄报: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常熟市民政局

常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印发

 


Tags(关键字):同意 建立 幼儿园 批复  
编辑:职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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