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确定本级教育工会的工作目标。
2. 积极参与本系统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措施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3. 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全市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
4. 积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落实,指导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推进校务公开。
5. 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协助党政化解矛盾,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6.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7. 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党政做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表彰、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疗休养,加强女教职工工作。
8. 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作,帮助下级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有关问题,开展教育工会的理论研究。
9.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好本级工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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