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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2247    更新时间:2012-6-27

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

根据常熟市物价局、常熟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价费〔2009〕109号、常财综〔2009〕310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教育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通知如下,希各学校、各单位收文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变更手续,并完善教育收费公示,从2009年9月1日起按新收费标准贯彻执行。
    1.省级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收费
    考务费,外语由40元调整为30元
    计算机由60元调整为50元。
    报名费:仍按苏价费〔1996〕264号、苏财综〔1996〕92号执行。
    2.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
    由8元/生降到5元/生
    3.自学考试增考费
    由每生每课次200元调整为每生每课次100元。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取消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文件中上浮15%的规定。


Tags(关键字):教育宣传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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