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2006〕95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与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练塘成人教育中心校,各直属学校,昆承中学,虞山镇教育办公室及各城区小学,常熟虞山少年宫,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名教师 名校长 评选 办法 通知
常熟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印发
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市“打造一流教育,服务两个率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鼓励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骨干教师奋发向上,争优冒尖,脱颖而出,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与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的参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常熟市学科(学术)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教师、校长或教研员。凡45岁以下的教师、校长或教研员参评,必须为参加过苏州市或常熟市举办的“名教师、名校长”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已经获得过苏州市或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教师、校长或教研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代表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的最高水平,是在我市或苏州大市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校长或教研员,是引领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表率,必须德才兼备、贡献突出。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⒈常熟市名教师的评选条件
⑴ 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教书育人;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有个性、有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争先,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⑵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课堂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和教育对象的赞誉。近三年中,主持过常熟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每年承担一次常熟市级公开教学、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⑶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领域中取得成果。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省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
⑷ 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中至少有1人被确立为常熟市教学能手或有2人获得常熟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或科研成果奖。
⑸ 在课程改革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或在推动常熟市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已获得常熟市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称号。
⑹ 45周岁以下的名教师必须在苏州市或常熟市举办的“名教师培训班”学员中产生。
⒉常熟市名校长的评选条件
⑴ 能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廉洁自律,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任。
⑵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参与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科学管理方面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已形成办学特色,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名列前茅,在市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
⑶ 有突出的办学实绩。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争创星级学校、模范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先进学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
⑷ 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三年中在苏州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省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水平较高。
(5)任正职校长不少于五年。担任校长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教学效果好。
(6)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校长优先评选。
⒊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并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二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和初中教师申报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应当分别具备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被评为常熟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称号满二年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常熟市名教师:
⒈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⒉不能认真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常熟市名校长:
⒈不能认真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有严重违规补课现象的;
⒉有违反国家、省、市收费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⒊近二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三、评选名额
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批评选8名左右。
四、推荐评选程序
⒈常熟市教育局成立“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对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各校根据评选条件,负责向教育局推荐有关人选。
⒉各校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经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正式向教育局推荐。
⒊常熟市教育局对各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递交“市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常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⒋被评为“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的由常熟市教育局授予“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并在当年教师节公布、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
⒈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是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旗帜、表率和领路人,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⑴ 常熟市名教师职责:
① 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常熟市名教师必须认真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有特色的理论成果,参与著书立说。每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理论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
②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作为本学科教育的领路人,每年至少要承担一次以上常熟市级公开教学任务或者2次以上校际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③ 在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发挥指导作用。鼓励常熟市名教师跨校选择培养对象,每位常熟市名教师要有一名以上县(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三年中至少培养出一名常熟市教学能手以上的骨干教师。
⑵ 常熟市名校长职责
① 积极参与教育研究,认真总结学校管理的经验,形成有个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风格。每年须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校管理论文一篇。
② 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特征并能够在常熟市乃至苏州市范围内推广的新鲜经验。
③ 积极指导、扶持1所相对薄弱学校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⒉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考核
⑴ 建立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底填写《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考核情况表》,报教育局审核后存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⑵ 每三年教育局对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者,令其限期改进,直至取消称号。
⒊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局核实批准,撤销其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收回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证书。
⑴ 在评选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⑵ 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⑶ 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⑷ 违法犯罪的。
六、相关待遇
⒈获得“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教师、校长,
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月奖励400元(全年奖励48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月奖励300元(全年奖励3600元),奖金由教育局考核后发放。
⒉常熟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三年可享受半个月的学术休假。学术休假主要用于脱产研修、总结经验、科学研究等工作。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常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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