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苏教督函〔2015〕2号
关于2015年对部分学校
进行教育综合督导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对部分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进行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根据《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苏教督〔2010〕21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督导时间和学校
2015年4月中、下旬:苏州市立达中学、苏州市景范中学、苏州市第三十中学;
2015年5 -6月: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0-11月:苏州市第三中学、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
三、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普通高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初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2天。
根据《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
(八)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综合督导意见;
(九)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请各市、区、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同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和《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苏教督〔2010〕21号)规定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迎接市教育综合督导。届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提前下发正式督导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空白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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