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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督关于对常熟外国语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预备通知

作者:督导室    点击数:521    更新时间:2015-2-10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苏教督函〔20152

 

关于2015年对部分学校

进行教育综合督导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对部分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进行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根据《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苏教督〔201021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督导时间和学校

20154月中、下旬:苏州市立达中学、苏州市景范中学、苏州市第三十中学;

20155 -6月: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201510-11月:苏州市第三中学、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

三、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普通高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初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2天。

根据《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

(八)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综合督导意见;

(九)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请各市、区、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同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和《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苏教督〔201021号)规定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迎接市教育综合督导。届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提前下发正式督导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空白

                                   2015129
Tags(关键字):督导 通报  
编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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