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5〕2号
关于对常熟市实验小学等6所小学
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通知
相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依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2015年将对实验小学等6所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进一步推进督政、督教和督学工作,推进学校健康优质发展。
现将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导学校及时间
实验小学 4月9~10日
塔前小学 4月16~17日
张青莲小学 4月23~24日
昆承小学 5月14~15日
虞山园区小学 11月5~6日
徐市中心小学 11月12~13日
二、综合督导评估内容: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要求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学校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精神,加强对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建立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制度,认真总结学校素质教育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三、材料要求
按照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认真总结2012年9月以来的学校工作,对照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进行自我评分,做好自评及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月30日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 |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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