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5〕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常熟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法》规定的八项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方针,今年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对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特色建设,促进公平教育,促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2015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幼儿园)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月3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教
育局 |
增发:外来工子弟学校 |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 |
完善教育督导 促进优质均衡
——2015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2015年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完善教育督导,促进优质均衡,进一步开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方针,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的职能,依法督导,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深化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工作
继续加强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学习、培训、贯彻、推进的力度,深化教育督导,进一步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掌握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做好2015年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制度。
(二)坚持依法督导,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依照《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细则》的精神,认真做好2014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与常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年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作为牵头科室做好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完成教育现代化监测工作。
完成好其他各级各类督政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不断加强苏州市督学和常熟市督学的培训和学习,让督学了解和熟悉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和使命、职责和任务,着力提升全体督学工作水平和服务基层学校的能力,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继续完善教育督导的组织网络建设,在各校(幼儿园)明确一名校长(园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幼儿园)教育实际,在本校(幼儿园)范围内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督导真正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
(四)完善挂牌督导,探索督导新模式
继续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明确基本职责,强化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督导常态机制。
加强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教育督导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继续抽调督导协作区负责人和责任督学参加对有关学校(幼儿园)的综合督导工作。
(五)强化综合督导,提升督导绩效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要求,进行素质教育督导工作,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质。同时在督导的方式上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实验中学、昆承中学、莫城中学、杨园中学等4所初中、实验小学、塔前小学、昆承小学、虞山园区小学、徐市中心小学、张青莲小学等6所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督导。按照《常熟市外来工子弟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东吴学校进行综合督导。按照《苏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实验幼儿园、塔前幼儿园、张青莲幼儿园进行重点督导,昆承小学、徐市中心小学、虞山园区小学的附属幼儿园随同小学综合督导时同时进行综合督导。
对职教中心校单招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综合督导。
对2013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王淦昌中学、第八中学、新港中学、白茆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等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2014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综合督导通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到位,做好2016年综合督导回访的准备工作。
配合做好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常熟外国语学校省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工作。
(六)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结合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要求,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
对全市中小学,尤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和城区中学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精神,加强对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及开足开齐体育课进行专项督导。
继续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等其他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项督导。
对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执行职业学校“三个规范”进行专项督导。
继续利用第三方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满意度进行测评,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七)深化督导宣传,传播教育督导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等督导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
对2012年编辑的《教育督导指南》进行修订,免费发放给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常熟市、苏州市两级政府督学,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的作用,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加强“常熟教育督导群”和“常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群”的管理,进一步快速便捷地沟通相关教育督导信息。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主动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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