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教育督导
二○一四年第三期
( 总第二十五期)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9月30日
目 录
【制度建设】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2)
【督学聘任】
陆培新等八名督学被聘为苏州市第五届政府督学…(6)
【组织建设】
调整2014年常熟市教育督导协作区……………………(7)
【挂牌督导】
我市挂牌督导责任督学代表参加苏州市培训……… (10)
【督导自评】
义务教育和高中学校做好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11
【学习交流】
1.魏建新赴宿迁市参加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检查(12
2.沈黎明赴南京市参加省教育现代化监测工作座谈会(12
【工作布置】
强化教育督导 推进优质均衡………………………(13)
【制度建设】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附件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
1.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2.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3.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的新要求。《教育督导条例》系统设计了教育督导制度,丰富了教育督导内涵,扩大了教育督导范围,规范了教育督导类型和程序,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必须完善督导制度体系,健全督导机构,加强督学队伍,强化问责,充分发挥督导作用。
4.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5.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具备良好条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6.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7.工作目标。督政——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8. 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办法。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根据事件级别,合理划分督导职责,有效开展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和解决。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省级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由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
9.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督学的根本任务,是督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合理规划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督学,建立督学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的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以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依法办学、教育质量及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11.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机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由县、市、省和国家按年度发布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13.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要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工作。
14.整合评估监测机构和资源。国家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统筹开展全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协会、学会、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
15.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配齐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培训。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
16.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督学聘任】
陆培新等八名督学被聘为苏州市第五届政府督学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苏州市范围内聘任了90名同志为第五届苏州市政府督学。
根据《关于公布第五届苏州市政府督学名单的通知》(苏教督委〔2014〕1号),我市有8名同志被聘任为苏州市政府督学,具体名单如下:
陆培新 常熟市教育局副局长
魏建新 常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顾伟光 江苏省常熟中学党委书记
沈国明 常熟市中学副校长
殷伟康 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副校长
周 俊 常熟市孝友中学副校长
张忆雯 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教科室主任
洪 榴 常熟市东南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组织建设】
调整2014年常熟市教育督导协作区
为认真贯彻《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建立苏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作用,根据《关于建立常熟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常教督〔2011〕3号)的精神,建立了常熟市11个督学责任区。在此基础上,2014年上半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教育督导协作区。
因工作变动,教育督导协作区负责人作如下调整:
幼儿园协作区:
名称 |
学 校 |
负 责 人 |
实验幼儿园协作区 |
实验幼儿园、谢桥幼儿园、海虞幼儿园、大义幼儿园、绿地实验小学幼儿园、星城小学幼儿园、福山中心幼儿园、王庄中心幼儿园、周行学校幼儿园、兴福中心幼儿园、外国语小学幼儿园 |
顾惠琴(实验幼儿园)
顾逸飞(谢桥幼儿园) |
石梅幼儿园协作区 |
石梅小学幼儿园、莫城幼儿园、辛庄幼儿园、尚湖幼儿园、商城小学幼儿园、五爱小学幼儿园、元和小学幼儿园、杨园中心幼儿园、练塘中心幼儿园、张桥中心幼儿园 |
张渝茜(石梅小学幼儿园)
毛敏华(莫城幼儿园) |
报慈幼儿园协作区 |
报慈幼儿园、塔前幼儿园、张青莲幼儿园、白茆幼儿园、虞园小学幼儿园、园区小学幼儿园、沙家浜幼儿园、唐市中心幼儿园、任阳中心幼儿园、古里中心幼儿园、常熟国际学校幼儿园、阳光学校幼儿园 |
施晓梅(报慈幼儿园)
林玉珍(塔前幼儿园) |
世茂幼儿园协作区 |
世茂幼儿园、梅李幼儿园、义庄幼儿园、董浜幼儿园、崇文小学幼儿园、新区小学幼儿园、红枫小学幼儿园、赵市中心幼儿园、珍门中心幼儿园、何市中心幼儿园、徐市中心幼儿园 |
丁红芳(世茂实小幼儿园)
钱剑阅(梅李幼儿园) |
颜港
中心幼儿园
协作区 |
颜港幼儿园、碧溪幼儿园、东南幼儿园、昆承小学幼儿园、琴湖小学幼儿园、花溪小学幼儿园、淼泉中心幼儿园、浒浦学校幼儿园、吴市中心幼儿园、东张中心幼儿园 |
崔燕(颜港中心幼儿园)
吴红霞(碧溪幼儿园) |
小学协作区:
名称 |
学 校 |
负 责 人 |
实验小学
协作区 |
实验小学、星城小学、绿地实验小学、大义中心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海虞中心小学、周行学校(小学部)、虞园小学、东南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外国语小学 |
金一民(实验小学)
黄礼达(星城小学) |
石梅小学
协作区 |
石梅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王庄中心小学、尚湖中心小学、练塘中心小学、唐市中心小学、元和小学、五爱小学、游文小学、国际学校(小学部) |
顾泳(石梅小学)
杨世明(沙家浜中心小学) |
报慈小学
协作区 |
报慈小学、徐市中心小学、塔前小学、颜港小学、琴湖小学、园区小学、兴福中心小学、董浜中心小学、淼泉中心小学、古里中心小学、白茆中心小学 |
皇甫晓天(报慈小学)
朱伟康(徐市中心小学) |
世茂实小
协作区 |
世茂实验小学、梅李中心小学、新区小学、红枫小学、东张中心小学、吴市中心小学、碧溪中心小学、浒浦学校(小学部)、赵市中心小学、珍门中心小学、崇文小学、东吴学校 |
周根林(世茂实小)
吴俊(梅李中心小学) |
义庄小学
协作区 |
义庄小学、莫城中心小学、商城小学、花溪小学、昆承小学、辛庄中心小学、张桥中心小学、杨园中心小学、何市中心小学、张青莲小学、任阳中心小学、阳光学校 |
朱永坤(义庄小学)
马学军(莫城中心小学) |
初中协作区:
名称 |
学 校 |
负 责 人 |
第一中学
协作区 |
市一中、王庄中学、市八中、莫城中学、辛庄中学、杨园中学、张桥中学、练塘中学、尚湖中学 |
薛文元(第一中学)
朱振乾(王庄中学) |
实验中学
协作区 |
实验中学(湘江路校区、崇文校区)、兴隆中学(实验中学昭文路校区)、梅李中学、赵市中学、东张中学、新港中学、浒浦学校(初中部)、国际学校(初中部) |
解永良(实验中学)
高兆东(梅李中学) |
孝友中学
协作区 |
孝友中学、唐市中学、昆承中学、藕渠中学、沙家浜中学、王淦昌中学(初中部)、何市中学、任阳中学、董浜中学 |
潘一兵(孝友中学)
王新德(沙家浜中学) |
外国语初中协作区 |
外国语初中、海虞中学、大义中学、谢桥中学、福山中学、周行学校(初中部)、古里中学、淼泉中学、白茆中学 |
夏梅芳(外国语初中)
朱仁红(海虞中学) |
普通高中协作区
名称 |
学 校 |
负 责 人 |
省中
协作区 |
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浒浦高级中学、尚湖高级中学、梅李高级中学、王淦昌中学(高中部) |
唐建雪(江苏省常熟中学)
周永良(常熟市中学) |
职业教育协作区
名称 |
学 校 |
负 责 人 |
职教中心
协作区 |
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滨江职业技术学校、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 |
苏建青(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
季松林(滨江职业技术学校) |
【挂牌督导】
挂牌督导责任督学代表参加苏州市培训
今年上半年我市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的具体要求,制定《常熟市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27名同志担任责任督学,划分9个督学责任区,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挂牌公示,明确基本职责,强化工作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督导常态机制。
责任督学结合工作要求和自身工作特点,深入责任区学校(幼儿园),通过巡视、听课、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经常性督导,
8月24日,苏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全大市责任督学代表进行了一天的工作培训。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顾乃肖副主任在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培训会上,苏州市教育督导室督学处徐祥宝处长对责任督学工作流程进行了解读。太仓市督导室王俊主任对6月18日江苏省对太仓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进行了汇报。张家港市教育督导室赵建华、苏州市相城区教育督导室孙永牛、苏州中学丁云衍就责任督学工作案例进行了介绍。
我市王敬忠、倪文君、邱利军、陈介忠、张爱华、金元兴、周伟红、沈黎明、魏建新等九名同志参加了培训。
【督导自评】
义务教育和高中学校做好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
按照督导室年度工作意见,从2014年起,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建立学校自评制度,与此同时在9月份各校做好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
一、建立自评制度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建立和逐步完善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制度,认真总结学校素质教育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学校建立素质教育考核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评制度,切实做好学年度(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自评工作。
二、撰写自评报告
各校在认真对照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全国、省、苏州市的奖惩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自评得分情况,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年一度的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是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依法实施的工作,通过自评,认真总结学校过去一学年的成绩,及时发现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以达到更好发展的目的。
【学习交流】
魏建新赴宿迁市参加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检查
根据《关于对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4〕37号)的精神,8月26日—29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魏建新赴宿迁市随同省督导室主任赵桂丽、省督导室调研员林放对宿迁市的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创建汇报,实地查看了宿豫区实验初级中学、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沭阳县怀文中学、泗阳县卢集镇中心小学、泗阳县临河镇中心小学、泗洪县第三中学、泗洪县双沟实验学校等近30所学校的教育设施及管理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沈黎明赴南京市参加省教育现代化监测工作座谈会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江苏省启动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监测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与评估工作,9月24—25日,省教育厅在南京召开教育现代化监测实施办法和信息系统修订工作座谈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沈黎明参加会议。
会议就目前开展的教育现代化监测工作中各地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讨论,重点是探讨监测要点、权重、目标值方面的不科学之处;数据采集、填报、修改、审核和提交方面的问题;满意度调查方式、样本数量及问卷内容方面的建议;监测工作时间安排、环节要求、工作机制及程序方面的建议;监测结果发布方式、内容、时间要求方面的建议。
【工作布置】
强化教育督导 推进优质均衡
——2014年下半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2014年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要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优质均衡,进一步开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方针,认真贯彻各级《教育督导条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教育督导,牢固树立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的职能,推动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督导条例,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的学习、培训、贯彻、推进的力度,组织全体督学掌握精神实质,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要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精神,加强对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好学年度自评工作,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9月2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坚持依法督导,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与常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4年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完成好各级各类督政工作考核。
(三)健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不断加强市聘督学学习和培训,让督学了解和熟悉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和使命、职责和任务,着力提高全体督学工作水平和服务基层学校的能力,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完善教育督导的组织网络建设,所有学校(幼儿园)明确一名校长(园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衔接工作,并结合本校(园)教育实际,在本校(园)范围内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督导真正纳入学校(幼儿园)整体工作之中。
(四)加强挂牌督导,探索督导新模式
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章立制,稳步推进,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上半年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督导常态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挂牌督导新模式。
每一所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导工作,与责任督学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继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和责任督学参加对有关学校的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
(五)强化综合督导,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201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要求,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品质。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对任阳中学、辛庄中学、藕渠中学、周行学校(初中部)、沙家浜中学、东张中学等6所中学,东张中心小学等1所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督导。
按照《苏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东张中心小学的小学附属幼儿园随同小学综合督导时同时进行综合督导。
按照《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对2012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王庄中学、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王庄中心小学、何市中心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珍门中心小学、杨园中心小学等8所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2013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综合督导通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到位,做好2015年综合督导回访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采用第三方评估,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满意度调查工作。
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尤其是对普通高中学校、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精神,加强对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及开足开齐体育课进行专项督导。
继续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七、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宣传督导政策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督导通报等进行公示。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主动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人大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协办公室;
送:常熟市教育局各领导、各处室,各专兼职督学,各镇教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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