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教育督导
二○一三年第四期
( 总第二十二期)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2月30日
目 录
【督导制度】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综合督导】
1.对第八中学等6所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2.按照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对莫城中心小学进行综合督导
3.对外国语初级中学等9所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回访
【专项督导】
1.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通报
2.开展五·三·一 随机督导
【交流学习】
1.盐城市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学习
2.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领导来常交流
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领导来常交流
4.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
【工作总结】
依法推进教育督导 努力践行幸福教育
【督导制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已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命与聘任
第三章 职权与任务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五章 制度与保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受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挂牌督导是责任督学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主要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第二章 任命与聘任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所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督学的任命或聘任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责任督学上岗前须签订《履职责任书》,《履职责任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五条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可根据督导事项,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进行合理安排,组建3-5人的团队,按片实施督导。
第六条 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五)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七)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任命或聘任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三章 职权与任务
第八条 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二)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四)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六)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第九条 责任督学的任务
(一)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一)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二)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三)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四)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五)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二) 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 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四)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可由1人负责督导3-5所中小学校,也可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1所中小学校。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五)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第五章 制度与保障
第十二条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一)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十五条 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认真整改。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综合督导】
对第八中学等6所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按照常教督〔2013〕3号《关于对第八中学等七所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导的预备通知》的精神,从10月10日起到12月6日,督导室组织专兼职督学对第八中学、新港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白茆中学、王淦昌中学(高中部)进行综合督导,通过听取汇报、观摩活动、巡视校园、检查装备、问卷调查、校长访谈、随堂听课、组织反馈等方式,全面细致地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帮助学校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按照江苏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
对莫城中心小学进行综合督导
11月7日—8日,按照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修改稿)的要求,督导室组织专兼职督学按照新标准和新要求对莫城中心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通过听取校长汇报、观摩学生大课间活动、检查常规管理情况、查看装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教学“七认真”情况、进行教学调研等方式了解学校情况外,本次综合督导还进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抽测、艺术素养测试及科学实验抽测,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情况。
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旨在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情况,要求全面建立学校自评制度,认真总结学校素质教育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督导考核标准从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德育与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成效、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全面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从2014年开始,督导室将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学校的综合督导。
对外国语初级中学等9所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回访
根据《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依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关于对张桥中学、练塘中心小学等九所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回访的通知》(常教督〔2013〕18号),我室于12月11日—17日对2011年进行综合督导的外国语初级中学、张桥中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大义中学、尚湖高级中学、练塘中心小学、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的回访工作。相关镇的教育分管领导出席了回访督导。
回访组认真听取了外国语初级中学、张桥中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大义中学、尚湖高级中学、练塘中心小学、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校长在综合督导后的整改情况的汇报。9所学校在综合督导以后,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传达综合督导意见;紧紧围绕综合督导通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综合督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都采取富有成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和内涵建设,并且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和沟通,取得有效支持,改善办学条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督导回访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落实综合督导后的整改情况,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空间。
【专项督导】
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通报
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对常熟市特殊教育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常教督〔2013〕13号),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3年11月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进行了专项督导。
本次专项督导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86所中小学的特殊教育情况进行书面督导调查;第二阶段,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了分别以陆培新副局长、凌解良副局长为组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人员为骨干的两个督导组于11月20日到22日对全市12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现场督导,其中小学10所,初中2所。现场督导按照“听取汇报、随堂听课、检查设施、查阅资料、综合评价、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
本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体现了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常熟教育“补短板、促均衡、惠民生”的一项举措。
现将本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特殊教育总体评估
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领导思想统一,观念一致,充分认识到在普通学校中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反映在各校都建立了特殊教育领导小组,并有一名分管特殊教育的教导主任(特教管理员)做好具体工作。绝大多数学校都将特殊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能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特殊教育理论。各校能全面接纳义务制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或接近100%。本次督导未发现有歧视、挖苦、体罚与变相体罚特殊教育学生的现象。各校教导部门能认真做好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开展特殊教育的“七认真”考核,能够及时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项特殊教育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多数学校每学期有特殊教育专题会议并有记录,个别学校还为一名特殊学生召开研讨会,重视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绝大多数学校能经常组织本校随班就读和资源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组织随堂听课,并有听课记录和研讨记录。多数学校能切实做好特教生的测试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特教生的学习,能做好特教生随班就读跟踪辅导并有详细的记录,能根据特教生学习实际降低教学要求,并单独出好练习题、测试卷,能根据标准化资源教室要求,配置教学设施设备,能做好资源教师和特教生的梯队建设,能认真做好学校层面档案和特殊儿童成长档案袋的归档工作。许多学校能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使特殊教育从经验型逐步向研究型发展。
但毋庸讳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有差距的,而这种差距实质是教育理念的差距。
根据各校自评,统计如下: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特教自评总平均分为88.01分,其中小学总平均分为89.38分,初中总平均为85.68分。
二、现场督导学校情况
在现场督导的12所学校中,张桥中心小学、海虞中心小学、古里中心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董浜中学、谢桥中学的特殊教育工作开展得相当好,是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的样板。这些学校从校领导到特教班、随班就读教师普遍对特殊学生关爱如子,深受家长的赞扬,是我市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的典型。
谢桥中学校领导不仅为一名脑瘫儿童的就读做出妥善的安置,还为前来陪读的家长安置了学校清洁员的工作,让其既能照顾脑瘫孩子,又能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梅李中心小学高度重视本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现场汇报工作,精心制作详细的PPT课件。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扎实、具体,资料反映翔实。年轻的特教老师丁维工作认真负责,在关爱特教生行动中表现突出。
张桥中心小学特教班教师朱风,在担任特教班教学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双休日还抽出时间对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
古里中心小学重视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工作,不仅申报了两个子课题进行研究,而且还出版了教师的特殊教育论文集。学校的特殊教育尤其是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学校多次接待领导、专家和外地教师的考察。
董浜中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的特教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做得非常到位,教育课题、特教班管理都有特色。
义庄小学是城区第一所建立资源教室的学校。
海虞中心小学是我市最早开办特教班的学校,并多次接受外地学校前来参观学习。
本次现场督导打分情况:
第一组 |
第二组 |
督导学校 |
自评分 |
督导分 |
督导学校 |
自评分 |
督导分 |
海虞中心小学 |
95 |
98 |
古里中心小学 |
97 |
96 |
谢桥中学 |
96 |
95 |
沙家浜中心小学 |
100 |
97 |
张青莲小学 |
86 |
90 |
绿地实验小学 |
86 |
84 |
董浜中学 |
93 |
97 |
义庄小学 |
85 |
85 |
张桥中心小学 |
99 |
99 |
碧溪中心小学 |
86 |
86 |
尚湖中心小学 |
90 |
95 |
梅李中心小学 |
95 |
95 |
(注:以上评分均不包括附加分)
三、今后工作及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充分体现常熟教育的优质均衡,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提升:
1.部分学校应尽快按照融合式理念建立或提升资源教室,并以此为平台,做好特殊需要教育对象的认定工作。
2.部分学校应着力做好资源教师的梯队建设,确保特教班开设的连续性。
3.部分学校应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资料建设,尤其要及时收集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过程性资料。
4.初中阶段的特教班教学要适当增加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两头延伸方向作努力,向下辐射延伸到幼儿康复教育训练,向上延伸方面做一些劳动技能方面的探索(如开展烹饪技能培训等)。
5.积极探索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确保特殊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一如既往关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工作,对本次未列入现场督导的学校,今后将陆续安排有关现场督导工作,形成常态督导机制。
希望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 “无论普教还是特教,每一个孩子都是特殊的,每一个孩子都需要个性化支持”的教育理念,不断关怀弱势群体,不断提升办学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
开展五·三·一 随机督导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五个严格”、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确保在校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巩固首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结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具体要求,11月10日起督导室组织开展执行“五·三·一”规定的随机督导。
根据《关于开展执行五三一规定随机督导的通知》(常教督〔2013〕16号)要求,对海虞中心小学、虞园小学、任阳中心小学、谢桥中学、沙家浜中学、藕渠中学等近40所学校进行了“五·三·一”随机督导工作,巡视校园、组织问卷调查,检查学校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具体情况、学生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执行情况、规范设置课程情况、学校执行作息时间情况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交流学习】
盐城市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学习
10月11日,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童聘主任率领的盐城市教育代表团13人来常熟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常熟市教育局领导介绍了我市迎接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的情况。
双方就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国家认定”相关工作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代表团一行考察了我市的福山中学、福山中心小学,对常熟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给予高度评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领导来常交流
10月22日,在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志明的带领下,教育局、督导室一行10多人来常考察学习常熟市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市教育局陆培新副局长、唐建雪副局长、督导室魏建新、基教科倪文君等介绍了常熟市迎接国家认定的具体做法,并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代表团一行考察了我市的福山中学、福山中心小学。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领导来常交流
10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教育代表团在副盟长孙俊青的领导下,盟辖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一行20多人来常学习交流“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和区域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市政府副市长陶理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常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市教育局局长殷东明介绍了常熟市近几年来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副局长陆培新介绍了我市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情况。
双方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下午,代表团考察了世茂实验小学。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
11月2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副局长战志蛟的带领下,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代表团一行32人来常进行交流学习。
市教育局局长殷东明向青岛市客人介绍了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陆培新副局长介绍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情况;客人们观看了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片;双方就教育发展进行了友好交流。
代表团一行考察了我市的义庄小学、世茂实验小学、第一中学、实验小学。
【工作总结】
依法推进教育督导 努力践行幸福教育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关心下,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执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守“五·三·一”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特色建设,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落实各级督导条例,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11月1日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督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推进依法督导进程,将《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平时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去。
贯彻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市“十二·五”(2011——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要求继续落实《纲要》和《规划》的精神,有序组织各项工作,推动常熟教育优先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均衡发展。
为认真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10份督导室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结合我市学校的实际,对其素质教育内容进行了适度增加,要求学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在莫城中心小学进行了国标县督的适应性综合督导。
继续完善教育督导组织网络建设,各校按照督导室要求,重新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教育督导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
二、坚持依法依规督导,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在2012年10月完成省级督导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整改,2013年5月16—17日,常熟市接受了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国家认定”。18日,督导组专家对常熟市的“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常熟市以97分的高分高水平通过了“国家认定”,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第一县”,在“全国起到了典范性作用”。9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表彰会,常熟市教育局被省教育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这是常熟教育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和盛事,在常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下半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待了广东省、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江苏省盐城市、镇江市、常州市武进区、无锡市江阴市、苏州市相城区、高新区等10多个省市区来常学习考察,同时参加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新区、扬州市江都区等县市区的省级督导工作,指导了苏州市姑苏区、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等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创建工作。
11月14—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我局召开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座谈会。
三、加强责任区建设,探索教育督导新模式
全市中小学11个督学责任区,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过程中,各督学责任区对规范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常规管理、文化建设等进行检查、指导,保证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在学校综合督导的过程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对有关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四、规范综合督导工作,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按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常教督〔2012〕6号)要求,根据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精神,对王淦昌中学、第八中学、新港中学、白茆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等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综合督导;按照江苏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估标准相关要求,对莫城中心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综合督导在促进学校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按照《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4月组织有关专兼职督学对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进行了苏州市综合督导前的督导检查,并指导学校做好5月接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综合督导。
10月份,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普通高中)》的要求,指导常熟市中学接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素质教育综合督导。
6月份对2011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颜港小学、报慈小学、海虞中心小学、大义中心小学、赵市中心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回访。12月份对张桥中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练塘中心小学(幼儿园)、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大义中学、外国语初中、尚湖高级中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
五、切实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函〔2013〕1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学年(学期)开学工作检查,9月5日,在学校对照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采用走访形式对练塘中学、杨园中学、辛庄中学、石梅小学、绿地实验小学、义庄小学、元和小学、任阳中心小学、碧溪中心小学等近40所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在全市86所中小学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11月份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组对海虞中心小学、谢桥中学、张桥中心小学、张青莲小学、尚湖中心小学等12所学校进行了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常熟日报》2013年11月27日进行了报道。
六、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宣传教育督导
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督导通报等进行公示。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职的能力。
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人大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协办公室;
送:常熟市教育局各领导、各处室,各专兼职督学,各镇教育办;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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