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常熟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直属事业单位、外来工子弟学校: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法》规定的八项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方针,今年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对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特色建设,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2014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认真学习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15日
强化教育督导 推进优质均衡
——2014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2014年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优质均衡,进一步开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方针,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牢固树立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的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特色建设,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督导条例,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的学习、培训、贯彻、推进的力度,组织全体督学学习《教育督导条例》,掌握精神实质,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
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要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精神,加强对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建立和逐步完善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制度,认真总结学校素质教育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做好学年度自评工作;对照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全国、省、苏州市的奖惩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自评得分情况,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9月2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坚持依法督导,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有关要求,依照《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细则》的精神,认真做好2013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与常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4年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完成好各级各类督政工作考核。
(三)健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要求,健全和逐步完善督导队伍是依法督导、履行职责的关键。按照教育督导发展的新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完善专兼职行结合、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业务管理相结合、多层次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的督导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专家库。
在2011年3月常熟市人民政府聘任53位专兼职督学任期届满的基础上,2014年3月将进行专兼职督学的重新聘任工作。
不断加强全体督学学习和培训,让督学了解和熟悉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和使命、职责和任务,着力提高全体督学工作水平和服务基层学校的能力,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要继续完善教育督导的组织网络建设,在各校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在本校范围内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督导真正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
(四)加强挂牌督导,探索督导新模式
按照《关于建立苏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精神组建的11个督学责任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导责任,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监测的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鉴于2014年幼儿园将逐步脱离小学,形成独立法人单位,我市将建立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更好地开展幼儿园的教育督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督导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的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章立制,稳步推进,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明确基本职责,强化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督导常态机制。
加强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教育督导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继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和责任督学参加对有关学校的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
(五)强化综合督导,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201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要求,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品质。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对任阳中学、辛庄中学、藕渠中学、周行学校(初中部)、沙家浜中学、东张中学等6所中学,义庄小学、商城小学、白茆中心小学、张桥中心小学、石梅小学、虞园小学、尚湖中心小学、元和小学、任阳中心小学、绿地实验小学、东张中心小学等11所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督导。
按照《苏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独立法人单位的义庄幼儿园、白茆幼儿园、尚湖幼儿园进行重点督导,商城小学、张桥中心小学、石梅小学、虞园小学、元和小学、任阳中心小学、绿地实验小学、东张中心小学的小学附属幼儿园随同小学综合督导时同时进行综合督导。
按照《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按照《常熟市外来工子弟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常熟市阳光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对2012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王庄中学、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王庄中心小学、何市中心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珍门中心小学、杨园中心小学等8所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2013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综合督导通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到位,做好2015年综合督导回访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对半数以上中小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
对全市中小学,尤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精神,加强对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及开足开齐体育课进行专项督导。
继续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七、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宣传督导政策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督导通报等进行公示。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主动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 |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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