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教育督导 努力践行幸福教育
——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关心下,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执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守“五·三·一”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特色建设,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2013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各级督导条例,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11月1日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督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推进依法督导进程,将《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平时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去。
贯彻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市“十二·五”(2011——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要求继续落实《纲要》和《规划》的精神,有序组织各项工作,推动常熟教育优先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均衡发展。
为认真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10份督导室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常教督[2013]19号),结合我市学校的实际,对其素质教育内容进行了适度增加,要求学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在莫城中心小学进行了国标县督的适应性综合督导。
继续完善教育督导组织网络建设,各校按照督导室要求,重新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教育督导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
二、坚持依法依规督导,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在2012年10月完成省级督导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整改,2013年5月16—17日,常熟市接受了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国家认定”。18日,督导组专家对常熟市的“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常熟市以97分的高分高水平通过了“国家认定”, 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第一县”,在“全国起到了典范性作用”。9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表彰会,常熟市教育局被省教育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这是常熟教育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和盛事,在常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下半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待了广东省、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盐城市、镇江市、常州市武进区、无锡市江阴市、苏州市相城区、高新区等10多个省市区来常学习考察,同时参加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新区、扬州市邗江市等县市区的省级督导工作,指导了苏州市姑苏区、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等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创建工作。
11月14—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我局召开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座谈会。
三、加强责任区建设,探索教育督导新模式
全市中小学11个督学责任区,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过程中,各督学责任区对规范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常规管理、文化建设等进行检查、指导,保证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在学校综合督导的过程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对有关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四、规范综合督导工作,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按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常教督〔2012〕6号)要求,根据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精神,对王淦昌中学、第八中学、新港中学、白茆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等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综合督导;按照江苏省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估标准相关要求,对莫城中心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综合督导在促进学校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按照《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4月组织有关专兼职督学对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进行了苏州市综合督导前的督导检查,并指导学校做好5月接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综合督导。
10月份,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普通高中)》的要求,指导常熟市中学接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素质教育综合督导。
6月份对2011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颜港小学、报慈小学、海虞中心小学、大义中心小学、赵市中心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回访。12月份对张桥中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练塘中心小学(幼儿园)、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大义中学、外国语初中、尚湖高级中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
五、切实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函〔2013〕1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学年(学期)开学工作检查,9月5日,在学校对照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采用走访形式对练塘中学、杨园中学、辛庄中学、石梅小学、绿地实验小学、义庄小学、元和小学、任阳中心小学、碧溪中心小学等数十所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在全市86所中小学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11月份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组对海虞中心小学、谢桥中学、张桥中心小学、张青莲小学、尚湖中心小学等12所学校进行了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常熟日报》2013年11月27日进行了报道。
六、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宣传教育督导
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对学校综合督导通报等进行公示。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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