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教育督导
二○一三年第三期
( 总第二十一期刊)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0月8日
目 录
【督导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督导机构】江苏省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专项督导】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市级专项督导
【综合督导】下半年学校综合督导安排
【交流学习】
1、镇江市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学习
2、江阴市教育局、市督导室领导来常交流
3、苏州市高新区教育文体局领导来常考察
【表彰奖励】省教育厅授予常熟市教育局集体二等功
【工作计划】下半年度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督导制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2013年9月17日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我省教育督导体制,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3号)宣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的政策意见,审议教育督导有关规划和重大事项,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聘任省督学,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等。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曹卫星 副省长
副主任:李一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沈 健 省教育厅厅长
委 员:张卫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金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蒋吉生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夏 冰 省科技厅副厅长
秦 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井石 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小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金海江 省审计厅副厅长
杜学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专项督导】
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市级专项督导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体教艺〔2011〕2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教督厅函〔2013〕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团办函〔2013〕1 号)、《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函〔2013〕1 号)和《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常教督〔2013〕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在加强体育管理制度、教师队伍、体育场馆室等方面的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开足开全体育课,切实抓好体育活动课等方面,积极认真进行自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自查过程中不断学习文件精神,着力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学校的体育工作,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9月3—4日结合新学年(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组织相关专兼职督学和局机关各科室领导分9组36人对全市7所普通高中、4所职业学校、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3所初级中学、49所小学进行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一小时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自“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运动”全面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体教艺〔2011〕2号)精神,传达贯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认识,把保证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确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让师生健康每一天,阳光一辈子,着眼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以“课程整合、体育活动”为载体,切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有效整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资源,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运作、全面开展”的工作模式,促使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一生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习惯。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一小时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1、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坚定不移地以学生发展为本,将保证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夯实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着眼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立和健全由校长室、体育组、年级组等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体育老师抓落实,年级组班主任协助抓,制定切实保证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把阳光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兼顾,协调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一小时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2、建立和健全保障机制
(1)课程保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各类课程,认真执行,规范操作,开足和上好体育课。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在学校网站上和学校布告栏上进行公示。
基教科将开足开好体育课作为学校规范办学行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
新学期开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传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备查。
督导室按照苏州市“五·三·一”规定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相关要求进行专项督导。
(2)师资保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十分重视体育教师的配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想办法,动脑筋,充分挖掘潜力,切实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教学能力和水平,为确保开足上好体育课和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提供师资保障。
(3)设施保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十分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建设,按照省装备配备标准和要求配好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管理和使用好各类体育设施。按照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指标要求,学校均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为学生上好体育课和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提供设施保障。
三、因地制宜,不拘形式,确保一小时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切实保证在校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1、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自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纳入学校重要工作,精心策划,制定方案,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已经成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工作。
按照苏州市“五·三·一“规定要求,上午安排20—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下午小学3:20以后,中学4:00以后安排包括体育活动在内的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举办各种类型的群体型体育比赛:全市除了召开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冬锻“三项”比赛等以外,各校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校内竞赛由“竞技型”向“群体型”转变,举办学校的田径运动会,以年级为单位的“跳绳比赛”、“踢毽子比赛”、“拔河比赛”,开展趣味体育活动等。这些活动,让体育赛场人人都充满活力,丰富了师生们的课余生活,形成了健康向上的体育锻炼氛围,推进了校园体育活动的多样开展。
3、积极探索体育特色项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足和上好体育课、保证在校学生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在学生国际象棋、围棋、田径、排球、柔道、自行车、摔跤、乒乓球、游泳、击剑等体育项目上已经成为国家、省、市级特色学校或传统项目学校,引导学生自主个性发展,丰富了学生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内容。
在学校切实保证学生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督专项导中,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来确保在校学生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学校专职体育教师、体育场地不足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全市将继续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加强专项检查和督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综合督导】
下半年学校综合督导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依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2013年下半年将对第八中学等七所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进一步推进督政、督教和督学工作,推进学校健康优质发展。
综合督导安排如下:
10月10~11日 第八中学
10月17~18日 新港中学
10月24~25日 星城小学
10月31~11月1日 谢桥中心小学
11月7~8日 莫城中心小学
11月28~29日 白茆中学
12月5~6日 王淦昌中学(高中部)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依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普通高中)》的要求,10月28—30日对常熟市中学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
【交流学习】
镇江市教育代表团来常考察学习
8月21日,镇江市教育代表团140余人来常熟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
代表团一行分三组在常熟市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我市尚湖高级中学、第一中学、唐市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18所中小学,对常熟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给以高度评价。
江阴市教育局、市督导室领导来常交流
9月5日,在江阴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市教育督导室主任过建春的带领下,教育局、市督导室一行4人来常考察学习常熟市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市教育局陆培新副局长、凌解良副局长、督导室魏建新、基教科倪文君等介绍了常熟市迎接国家认定的具体做法,并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苏州市高新区教育文体局领导来常考察
9月25日,苏州市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在陶文胜副局长的带领下,教育文体局和学校校长一行10人来常学习交流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认定的经验和做法。
市教育局陆培新副局长、督导室魏建新、基教科倪文君向客人介绍了常熟市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的准备工作及具体做法。
下午,在基教科倪文君的带领下,客人们考察了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和常熟市世茂实验小学。
【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授予常熟市教育局集体二等功
9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在南京召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视频会议,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主持了视频会议,并宣读了省教育厅为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教育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苏州市副市长王鸿声介绍了苏州市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会上,为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教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单位举行了颁奖仪式。
常熟市教育局长殷东明接受嘉奖。
【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 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下半年度主要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执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牢固树立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彰显特色亮点,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各级督导条例,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继续组织全体专兼职督学、分管教育督导校长和信息员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条例》,推进依法督导进程,将《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平时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去。
继续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落实《纲要》和《规划》的精神,按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组织各项工作,推动常熟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践行幸福教育。
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结合我市学校的实际,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创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继续完善教育督导组织网络建设,在各校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督导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把教育督导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单独的教育督导学期工作计划。
(二)坚持依法依规督导,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9号)的精神,认真解读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的申报等工作。
按照省教育督导团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准备工作,迎接苏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2012年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
继续加强对纳入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事工程的8所幼儿园工程进度进行督导,督促各级政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通知》(苏教督[2011]12号)的精神,全力创建首批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依法推进督政工作。
继续贯彻《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细则》(苏教督团[2011]1号)的精神,积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为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随机抽样督导作准备。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能力
加强对常熟市人民政府聘任的53位专兼职督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按照《纲要》、《规划》提出的要求,全体督学深刻领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熟悉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和使命、职责和任务,着力提高全体督学工作水平和服务基层学校的能力,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四)加强责任区建设,探索教育督导新模式
按照常熟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要求,全市中小学校11个督学责任区,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导责任,并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探索和建立各督学责任区间的教育督导新模式,逐步试行各督学责任区之间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促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促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督导与服务相结合,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服务。
加强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教育督导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继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对有关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五)规范综合督导工作,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按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常教督〔2012〕6号)要求,根据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精神,对王淦昌中学、第八中学、新港中学、白茆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等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按照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相关精神,对莫城中心小学(幼儿园)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督导在促进学校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指导常熟市中学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普通高中)》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常熟市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
对2011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张桥中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练塘小学(幼儿园)、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大义中学、外国语初中、尚湖高级中学、练塘成人教育中心校等10所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
2012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综合督导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做好2014年综合督导回访的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函〔2013〕1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学年(学期)开学工作检查,在学校对照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9月5日前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对半数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
对全市中小学,尤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继续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对全市特殊教育状况进行专项督导。
七、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宣传教育督导先进经验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主动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人大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协办公室;
送:常熟市教育局各领导、各处室,各专兼职督学,各镇教育办;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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