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1〕3号
关于建立常熟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成教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依照《关于建立苏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苏教督〔2010〕29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常熟市督学责任区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认真履行督学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形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现代教育名城,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职责
1.履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职责。
2.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工作。
3.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督导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4.对教育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5.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模式
1.实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形式,旨在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2.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研讨活动,交流工作经验,总结督导成果。
四、保障机制
1.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支持各督学责任区开展各项工作,为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2.各督学责任区的负责人由常熟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兼职督学,在督学责任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督学权力,具体负责本督学责任区的工作。
3.各督学责任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开展工作,充分执行好《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五、区域划分
小学、幼儿园分为:实验小学责任区、石梅小学责任区、报慈小学责任区、世茂实小责任区、义庄小学责任区。
初中分为:第一中学责任区、实验中学责任区、孝友中学责任区、外国语初中责任区。
普通高中责任区和职教责任区。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督导 责任区 制度 通知
报 送: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 送:各镇教育办公室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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