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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作者:督导室    点击数:1198    更新时间:2013-3-9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文件

 

常教督〔20131

 

关于印发《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法》规定的八项教育基本制度之一。今年是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开局之年,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对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认真学习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督导  工作  意见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送: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

  发:民工子弟学校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印发 

 

认真贯彻教育督导条例  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201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意见

 

2013年是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贯彻之年,是《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落实之年,也是贯彻《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开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执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牢固树立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遵循教育规律,遵守“五·三·一”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公平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践行幸福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督导条例,推进依法督导进程

2012829,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并于2012101起实施。新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使教育督导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学习、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将成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要组织全体专兼职教督学、分管教育督导校长和信息员分层次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将《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落实到平时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去。

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常熟“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的精神,按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组织各项工作,推动常熟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2012]4号),结合我市学校的实际,加强学习培训和研究,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创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执行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教督[2011]2号)精神,增强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指南》有关教育督导方面法律法规的和督导制度。积极宣传,依法督导,强化教育督导在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完善组织网络建设,在各校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在本校范围内努力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督导真正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单独的教育督导学年工作计划。

(二)坚持依法督导,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的要求,做好3月份迎接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省教育督导团的有关要求,做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2012年教育工作评估督导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2011年省级督导考核回访迎检工作。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修订稿)》(苏教督办[2011]2号)的要求和 “苏州市艺术体育文科实验室建设年”的工作要求,迎接苏州市对我市学校艺术、体育、文科实验室的专项督导工作。

继续贯彻《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细则》(苏教督团[2011]1号)的精神,积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为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随机抽样督导作准备。

学习贯彻《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职[2012]30号),加强对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认真贯彻《江苏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做好省级督导考核迎检工作。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通知》(苏教督[2011]12号)的精神,全力创建首批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依法推进督政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能力

2011年常熟市人民政府聘任53位专兼职督学的基础上,按照《纲要》、《规划》要求,加强全体督学学习和培训,学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让督学了解和熟悉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和使命、职责和任务,着力提高全体督学工作水平和服务基层学校的能力,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召开分管教育督导校长和教育督导信息员会议,加深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

(四)加强责任区建设,探索教育督导新模式

11个督学责任区,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导责任,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探索和建立各督学责任区间的教育督导新模式,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教育督导内容,逐步试行开展各督学责任区之间的教育督导工作,促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优质均衡,深化素质教育,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督导与服务相结合。

加强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教育督导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继续抽调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对有关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

(五)强化综合督导,提升综合督导作用

2013年按照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对王淦昌中学、第八中学、新港中学、白茆中学、星城小学、谢桥中心小学等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除了上述6所中小学外,2013年起将采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相关要求,对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督导(具体学校另行商定),帮助学校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

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要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综合督导的要求认真做好综合督导的准备工作。

2011年度进行综合督导的张桥中学、颜港小学(幼儿园)、大义中心小学、报慈小学(幼儿园)、海虞中心小学、赵市中心小学、淼泉中学、古里中学、练塘小学(幼儿园)、淼泉中心小学、福山中心小学、大义中学、外国语初中、尚湖高级中学等14所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学校包括所在乡镇的落实整改情况。2012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综合督导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做好2014年综合督导回访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专项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落实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要求,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对半数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

对全市中小学,尤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同时对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对口单招班的职业学校暑期学生军训进行督查。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及其他方面的经常性督导。

继续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对校长和中层干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情况进行调研。

对全市特殊教育状况进行专项督导。

 


Tags(关键字):2013年 工作意见  
编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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