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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作者:督导室    点击数:1350    更新时间:2013-1-9

 

 

规范教育督导工作  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一二年十二月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认真贯彻《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坚持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认真扎实做好了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督导文件,积极推进教育督导

20128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2012101日起实施。新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使得教育督导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将成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继续认真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市教育改革“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按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组织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常熟教育更好地健康优质发展。

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教督[2011]2号)精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着力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继续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指南》中有关教育督导方面法律法规的和督导制度。在各个方面积极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依法督导。

继续完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在认真总结综合督导工作的基础上, 2月份制定并颁发了《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工作规程》从督导准备、学校自评、督导过程、督导报告和督导回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地进行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有利于综合督导工作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召开责任区负责人会议,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

依照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的要求,自从2011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小学(包括幼儿园)、初中、高中、职教督学责任区以来,3月份,在常熟市中学召开了11个督学责任区负责人会议,全市督学责任区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我市督学责任区开展情况,特别是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了全市的综合督导工作和“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同时布置了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求全体督学责任区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

上半年度,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继续参加对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和“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

三、规范综合督导工作,推进学校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更加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照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按照新出台的《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兼职督学、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和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领导对王庄中学、滨江职业技术学校、杨园中心小学、何市中心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王庄中心小学、珍门中心小学、龙华学校、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了综合督导,帮助学校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学校健康发展。

102931日,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江苏省常熟中学进行综合督导的要求,参与了省中四星级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工作。与此同时,对常熟市高新园专业技术学校创建省三星级职业学校进行了教育教学调研工作。

10月份,对于2010年进行综合督导的福山中学、梅李中心小学、辛庄中心小学、古里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等5所中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的回访工作,对学校落实综合督导后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进行了督导回访,并进行了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    强化“五·三·一”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执行2011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确保中小学生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评估方案,加强了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

对绿地实验小学、虞园小学、红枫小学、谢桥中心小学、园区小学、董浜中学、董浜中心小学、徐市中学、徐市中心小学、市八中、义庄中心小学等学校进行了“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检查学校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具体情况、学生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执行情况、规范设置课程情况、学校执行作息时间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五、开展教育专项督导,促进乡镇教育投入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艺体、文科实验室工作的意见》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全面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苏州市中小学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工程”实施情况,6月上旬,我室和电化教育馆联合分三组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进行督导评估抽查工作。本次专项督导工作得到了各个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古里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等参加了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听取了被督导学校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装备设施和投入情况。

根据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具体要求,我室加强了关于校舍装备、经费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调研工作,并结合综合督导、“五·三·一”督导等进行整合,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相关依据,给以学校恰如其分的评价。

六、    做好上级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履行职责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通知》(苏教督[2011]12号)的精神,全力创建首批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依法推进督政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2012]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完成了我市学前教育督导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教育督导团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复查的通知》(苏教督[2012]9号)精神,认真做好了2012年我市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准备工作,并在718日接受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考核,得到高度评价。

按照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的要求,从911日省召开申报动员电视会议以来,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1021日—23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准备,迎接教育部国家认定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团[2012]2号)的要求,1130日—123日,对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级中学、尚湖高级中学、王淦昌中学、梅李中学进行了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关于学生1小时体育运动的执行。

七、    大力推进教育督导宣传,推广督导先进做法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的作用,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和教育督导方面的先进经验。

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常熟市制定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等文章在《苏州教育督导》上刊登,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八、    加强科室之间紧密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继续在开学工作检查、安全工作检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中考中招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党建工作联系等方面配合教育局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配合基础教育科做好了今年上半年我市申报苏州市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学校的申报材料初评工作并参加了苏州市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学校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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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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