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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教育督导》(总第17、18期)

作者:督导室    点击数:1348    更新时间:2013-1-8

 

常熟教育督导

 

二○一二年第三、四期(合刊)

( 总第十七、十八期合刊)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1230

                                                                                   

    

【督导制度】国家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督导机构】国务院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委员

督政工作1.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2.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2011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领导视察】1.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周坚视察义庄小学

       2.省督导室主任赵桂丽考察世茂实验小学

【综合督导】1.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省中进行综合督导

            2.对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

         3.对辛庄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等五所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回访

【专项督导】对普通高中落实学生校园1小时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

【工作总结】规范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2012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督导制度】

 

国家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 经过长达8年的讨论和修改,20128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终于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条例》。20129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624号令自2012101日起施行。

201210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从此,教育督导有法可依,教育改革与发展更添动力。

《条例》指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条例》分为总则、督学、督导的实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5章。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该条例。

根据《条例》,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条例》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年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条例》也对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湛指出,《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教育的基本制度,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依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保障作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政绩观,共同营造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氛围。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组织全体督学和学校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

 

 

【督导机构】

 

国务院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2012826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国务委员刘延东任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任副主任。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审计署等单位领导任委员。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20121011日,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督政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申报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为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1021——23,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评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高度评价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一是优先规划、健全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师资素质;四是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并特别强调:常熟在义务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和改善条件方面”“在全国在全省也是走在前列”。

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从911日省教育厅召开电视动员大会以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基教科、人事科、计财科、安保科、职社科、办公室、督导室等相关科室成员参加的会议,陆培新副局长、凌解良副局长、唐建雪副局长对申报工作进行了布置。

对照教育部督导团研制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室制定的《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细则》等相关指标和要求,我市在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指标和领会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会议,进行自评自查,认真总结自“十二·五”以来我市义务教育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所取得的可喜成绩,形成了《优先发展,优质均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督导自查报告,并于9月底完成了申报工作。

在初步完成自查的基础上,9月下旬孝友中学、海虞中学、梅李中心小学、塔前小学代表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了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查。

在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督导评估以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以落实。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领导分四组两次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121921日,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专项工作指导,并提出了迎检的进一步要求。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力做好迎接教育部的国家认定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贡献。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我市2011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精神,依照《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7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和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我市2011年履行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督导组认真听取了市政府陶理副市长的《重优质,促均衡,提质量,强品牌,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步伐》的自查报告,认真查阅了督导评估资料,并进行了访谈。

督导组高度评价了我市教育工作在突出优质均衡、促进城乡一体、推进教育公平、加强师资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苏州教育的一张名片。督导组希望常熟市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名城的步伐,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了督导评估汇报会。

 

【领导视察】

 

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周坚视察义庄小学

 

121日,在苏州市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周坚视察了常熟市义庄小学。

此次视察工作是我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后的一次调研工作。

周坚副主任对义庄小学的科技教育特色饶有兴趣,对该学校的特色教育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市陶理副市长、市政府范立军副秘书长、市教育局殷东明局长、陆培新副局长、凌解良副局长等领导陪同视察。

 

省督导室主任赵桂丽考察世茂实验小学

 

1220日下午,省督导室主任赵桂丽、林放处长在苏州市教育局领导等领导陪同下,考察了常熟市世茂实验小学。

世茂实验小学周根林校长向省督导室领导介绍了学校多年来开展的艺术教育特色和取得的优异成绩,受到了领导的一致肯定。

此次省督导室领导考察常熟市世茂实验小学是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作准备。

常熟市教育局领导陪同考察。

 

【综合督导】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省中进行综合督导

 

102931日,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江苏省常熟中学进行了为期3天的综合督导。

督导组听取马骏校长的综合督导工作汇报,查阅综合督导的相关资料;检查教育装备设施和安保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食堂和饮食卫生情况;察看校容校貌,巡视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教学“七认真”的检查,查阅相关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随堂听课等;进行校长及教师的个别访谈,组织了学生和教师的问卷调查;召开了学生、家长、社区座谈会。

31日上午督导组进行了反馈。

督导组称赞省中是“虞城教育典范,普高学习榜样”。

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学校在端正办学思想,创新育人理念;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改进育人模式;重视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收获发展硕果,社会声誉鹊起等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与此同时,督导组对省中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省中马骏校长作了表态性发言。

市教育局殷东明局长、市政府范立军副秘书长、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意刚等领导讲话。

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皇甫志新代表督导组作总结性讲话。

 

 

对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

 

为落实《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精神,认真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规范办学行为,执行“五·三·一”规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依照《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精神,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苏州市职业学校综合督导方案》、《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方案》、《苏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常熟市外来工学校综合督导方案》的要求,按照2012年度工作计划,我室组织了苏州市、常熟市专兼职督学,教育局相关部门,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等相关成员,101819日和2526日对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综合督导。

在开展学校教育综合督导期间,督导组认真听取了学校领导的综合督导工作汇报,查阅了综合督导的相关资料;仔细检查了学校教育装备设施和安保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食堂和饮食卫生情况;细心察看了校容校貌,巡视校园周边环境;认真进行了教学“七认真”的检查,查阅了相关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了随堂听课等;进行了校长及教师的个别访谈,组织了学生和教师的问卷调查;在学校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的参加下,组织进行了综合督导意见的初步反馈等。

督导组认为两所学校在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后勤等常规管理,德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特色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此次综合督导两所学校均评为A等。

2012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组织全体督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10所中小学的综合督导工作。

 

 

对辛庄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等五所中小学

进行综合督导回访

 

1010日——12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了以副局长陆培新为组长的综合督导回访组,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对2010年进行综合督导的辛庄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福山中学、古里中心小学、梅李中心小学等5所学校进行了综合督导回访工作。相关镇的教育分管领导出席了回访督导。

回访组认真听取了辛庄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福山中学、古里中心小学、梅李中心小学校长在综合督导后的整改情况的汇报。5所学校在综合督导以后,紧紧围绕综合督导通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综合督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综合督导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和内涵建设,并且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和沟通,取得有效支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有利的条件。

综合督导回访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落实综合督导后的整改情况,为学校的进步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空间。

 

 

【专项督导】

 

对普通高中学生落实校园1小时体育活动

进行专项督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督学、体育教研员、部分体育骨干教师于1130日—123日对全市普通高中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

督导组按照省督导室要求,督查了各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中小学体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的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条件保障,主要是师资队伍、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情况;建立“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机制,通过向社会公示课表、作息时间表和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三年上报各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并依据测试数据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等情况。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结果报省督导室和省教育厅。

 

 

【工作总结】

 

规范教育督导工作  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认真贯彻《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依法督导,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坚持教育督导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认真扎实做好了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一、认真学习相关督导文件,积极推进教育督导

20128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2012101日起实施。新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使得教育督导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学习和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将成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继续认真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市教育改革“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按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组织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常熟教育更好地健康优质发展。

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教督[2011]2号)精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着力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继续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指南》中有关教育督导方面法律法规的和督导制度。在各个方面积极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依法督导。

继续完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在认真总结综合督导工作的基础上, 2月份制定并颁发了《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工作规程》从督导准备、学校自评、督导过程、督导报告和督导回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地进行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有利于综合督导工作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召开责任区负责人会议,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

依照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的要求,自从2011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小学(包括幼儿园)、初中、高中、职教督学责任区以来,3月份,在常熟市中学召开了11个督学责任区负责人会议,全市督学责任区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我市督学责任区开展情况,特别是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参加了全市的综合督导工作和“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同时布置了2012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求全体督学责任区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

上半年度,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继续参加对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和“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

三、规范综合督导工作,推进学校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更加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照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按照新出台的《常熟市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兼职督学、督学责任区负责人和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领导对王庄中学、滨江职业技术学校、杨园中心小学、何市中心小学、沙家浜中心小学、王庄中心小学、珍门中心小学、龙华学校、孝友中学、世茂实验小学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了综合督导,帮助学校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学校健康发展。

102931日,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江苏省常熟中学进行综合督导的要求,参与了省中四星级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工作。与此同时,对常熟市高新园专业技术学校创建省三星级职业学校进行了教育教学调研工作。

10月份,对于2010年进行综合督导的福山中学、梅李中心小学、辛庄中心小学、古里中心小学、唐市中学等5所中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的回访工作,对学校落实综合督导后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进行了督导回访,并进行了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    强化“五·三·一”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执行2011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确保中小学生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苏教督团函[2011]2号)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评估方案,加强了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

对绿地实验小学、虞园小学、红枫小学、谢桥中心小学、园区小学、董浜中学、董浜中心小学、徐市中学、徐市中心小学、市八中、义庄中心小学等学校进行了“五·三·一”专项督导工作,检查学校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具体情况、学生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执行情况、规范设置课程情况、学校执行作息时间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五、开展教育专项督导,促进乡镇教育投入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艺体、文科实验室工作的意见》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全面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苏州市中小学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工程”实施情况,6月上旬,督导室和电化教育馆联合分三组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进行督导评估抽查工作。本次专项督导工作得到了各个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古里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等参加了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听取了被督导学校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装备设施和投入情况。

根据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具体要求,加强关于校舍装备、经费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调研工作,并结合综合督导、“五·三·一”督导等进行整合,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估的相关依据,给以学校恰如其分的评价。

六、    做好上级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履行职责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通知》(苏教督[2011]12号)的精神,全力创建首批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依法推进督政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2012]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完成了我市学前教育督导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教育督导团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复查的通知》(苏教督[2012]9号)精神,认真做好了2012年我市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准备工作,并在718日接受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的评估督导考核,得到高度评价。

按照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的要求,从911日省召开申报动员电视会议以来,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1021日—23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准备,迎接教育部国家认定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团[2012]2号)的要求,1130日—123日,对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级中学、尚湖高级中学、王淦昌中学、梅李中学进行了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关于学生1小时体育运动的执行。

 

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人大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协办公室;

送:常熟市教育局各领导、各处室,各专兼职督学,各镇教育办;

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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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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