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要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认真学习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在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支持下,扎实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对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常熟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原则,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实施“五·三·一”规定,深化素质教育为督导的主要内容,通过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坚持在开拓创新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主要工作
1.健全督导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组织网络建设,各校明确一名校长分管教育督导工作,把教育督导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各校设立一名教育督导信息员,认真总结和及时传递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做法。
为了有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了有效引导地方政府更好地加强对教育的重视,充分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任务和职责,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同时编辑《教育督导指南》,进行有关教育督导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督导制度的宣传,强化教育督导在推进我市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全市教育督导队伍
按照《江苏省教育督导室兼职督学聘任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全市专兼职督学,由常熟市人民政府进行任命,任期三年,强化督学培训和学习,逐步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足够、年龄结构合理、行政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推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根据现阶段督导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所有专兼职督学坚持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督学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熟悉督导业务;二是督学必须加强研讨,结合督导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督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教育工作中心,突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督学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五是督导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3.建立督学区域,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和质量
按照《关于建立苏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常熟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将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按照办学性质划分督学责任区,细化和落实督导责任,按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步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督导与服务相结合。
4.完善综合督导,进一步强化综合督导在促进学校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按照苏州市和常熟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方案的要求,对报慈小学、颜港小学、大义小学、海虞小学、赵市小学、淼泉小学、福山小学、练塘小学等8所小学;对古里中学、淼泉中学、张桥中学、大义中学、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等5所初中;对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等1所高中;对练塘成人教育中心校等1所职业学校;对育才小学等1所合格外来工子弟小学进行综合督导,总结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强化综合督导在促进学校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2009年进行综合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综合督导以后的落实整改情况。
今后要逐步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综合督导制度,这样便于综合督导结果的充分运用,更大程度上发挥综合督导的作用。
5.加强专项督导,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对执行江苏省“五个严格”、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教育部“一小时运动”的“五·三·一”规定的专项督导。继续采用走访形式对半数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的督查,重点督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学生在校时间过长情况、家庭作业过多情况以及违规组织统考统测情况等方面,进一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继续进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校长和中层干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情况;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更加关注学校常态的管理工作。
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从政府职责、学校职责两个层面将对尚湖高级中学、浒浦高级中学、王淦昌中学、梅李中学等4所三星级高中素质教育督导,在学校办学行为、学业负担、德育工作、有效教学、师资队伍、评价机制、办学特色、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导,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做好2011年上半年迎接省级督导的准备工作。
6.完成市级考核,进一步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复查工作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做好迎接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来常进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复查工作。认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细致的分析整理归类,按要求做好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7、编好《教育督导》,进一步学习和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
建立各级各类督导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办好《常熟教育督导》,及时宣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传递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信息,传播政府重视教育的做法和学校办学的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常熟教育信息网》相关“教育督导”专栏的信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积极主动向《苏州教育督导》、《江苏教育督导》等刊物投稿,宣传常熟督导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职责的能力。
8.做好配合工作,进一步协助其他科室完成各项督查和评估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各项督查和评估工作。在开学工作检查、安全工作检查、中考体育平时成绩抽测巡查、中考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巡查、中考监察巡视工作、中招市场化督察工作、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等方面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
常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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