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省、苏州市、常熟市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中学、职成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积极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根据苏教政宣〔2013〕7号文件精神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评选表彰一批省、苏州市、常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对象为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2.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对象为我市全日制中等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院校、民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的二、三年级正式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为操行等第)达到优良等第(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现任学生会、团委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两年内曾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不再同级别参评。
三、推荐程序:
各校上报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之前,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第一步:由各班级学生推荐;
第二步:任课老师和年级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评议;
第三步:由德育处(教导处)负责张榜公示征集意见;
第四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团队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参加)组织审核并确定名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四、五)为每个被班级推荐的学生一份(不论得票多少);投票推荐由班长负责,班主任列席全过程并签字证明;学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或操行等第栏由教务处负责填写(职业中学等学生实际所上的科目与表格不符,应照实际情况另外制表);任课老师和年级组评议由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张榜公布推荐名单由学校德育处(或教导处)负责;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
四、评选要求:
1.各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推荐出最优秀的学生。
2.各校应按照要求,认真审核评选对象的资格,规范推荐工作的程序。
3.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类别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一所学校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合计名额不得超过五人。
5.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只对普通高中开评;同时,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招生录取中均不加分。
五、上报材料:
各学校在4月19日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局基教科陈(jjkcjz),材料中应包括:1、按“样张”分类(每一类别一张纸)打印、填报(所有内容均不可手写)的“上报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2、由校长签字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3、张榜公示的小样;张榜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的说明;记录有关意见的原件。4、全校被各班级推荐的学生的所有推荐表(校长签字)。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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