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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工作的意见

作者:教育工会    点击数:552    更新时间:2015-4-1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民办学校:

为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民办学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规、政策,教育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支持、参与学校改革,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行政办公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的要求,指导和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3.积极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学校应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由工会主席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学校在解聘、辞退、开除和处分教职工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学校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学校工会应尊重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对学校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管理、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工会要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职责。同时还要扩大民主渠道,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5.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学校工会应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开展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的情况下,组织会员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召开工会有关会议。重点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三育人”活动为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自我教育活动,培养教职工国家主人翁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风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的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6.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学校工会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积极探索民办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与机制。通过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养,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开展争创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活动,使民办学校工会工作逐步规范化。

本意见执行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工会。

 

 

                               常熟市教育工会

                               2015年3月11


Tags(关键字):意见  
编辑: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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